《刘公案》是以清人刘墉为原型演义而成,共106回。属鼓词一类,说说唱唱,散韵结合,很有兴味。刘墉,字崇如,号石庵,乾隆进士,由编修累官体仁阁大嬴士,加太子太保。善书,名满天下,政治文章,皆为书名所掩。卒谥文清。有石庵诗集。小说进入清代以后,开创了公案小说的鼎盛时期,单篇短小公案故事,逐渐向章回化,武侠化长篇方向发展,把侠客义士引进公案小说,情节跌宕起伏,引人入胜。本书以清代名臣刘墉(刘罗锅)为主人公,共收录公案小说《刘墉传奇》、《罗锅逸事》、《满汉斗》、《双龙传》、《青龙传》等5种。讲述了平断冤狱,惩办贪官污吏的故事,突出了主人公正气凛然,执法如山但又睿智幽默的性格。此书语言生动质朴,故事悬念迭起,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与吸引力,是清代早期的一部颇有特色的公案小说。作品充分体现中华民族的风格,气派和特色,极强的适应我们民族的欣赏习惯,且政治思想积极,内涵深刻,对社会进步和文学发展有不可低估的推动作用。 刘公案:
取材自真人真事。小说主要内容源自雍正年间广东普宁县知县蓝鼎元,任职期间,兴利除弊,确实为当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,如减耗粮,建棉阳书院,抑制豪强,绥靖地方,破除迷信,颇受当地人民的爱戴。而蓝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办案方面。他听断如神,严而不残。《蓝公案》是在他被劾落职之后不久,追忆他在普宁、潮阳两县任内所办的部分案子而写成的,全书共二十四篇。涉及的内容包括各个方面,如《改甲册》、《林军师》等篇,写对欺压百姓的不法衙役和讼师的惩治和打击,《古柩作孽》等篇写他破除迷信的措施。 雍正五年(1727),蓝鼎元出任广东普宁县知县,不久又兼理潮阳县。在他任职的一年多时间里,颇有政绩。他的朋友旷鲁之说他勤于政事,忙于公务,常常是黎明视事,漏下二三鼓而后退食,鸡六鸣而后就寝,东方微白,复起视事,如是者一载有余,无一日一时之间断以至心血俱竭。在他任职期间,兴利除弊,确实为当地居民做了不少好事,如减耗粮,建棉阳书院,抑制豪强,绥靖地方,破除迷信,颇受当地人民的爱戴。《清史稿》将他列入《循吏传》,洵非溢美。 但是蓝鼎元最突出的是他的办案方面。他听断如神,严而不残。一般官吏判案,全凭刑罚,三木之下,何求不得?但是蓝鼎元判案,却从不滥用刑罚,而是唯恐小民不得尽其词。怡色和声,从容辨析,矣其无所逃遁而后定其是非。公明详慎,使刑者不冤,死者无恨。